兰考 有这样一个农民

就是从这一天开始,他踏上了艰难而曲折的维权之路 2001年3月的一天早晨,王永昌和往常一样,走出自己的家门。他沿着大街向自己的工厂走去。不经意间发现马路两旁的电线杆子上,竖立起了与自己的专利产品几乎一模一样的起重机广告牌。落款是兰考县中原机械厂。广告牌上还赫然写着“专利产品,仿冒必究”的字样。 他还记得前些日子,中原机械厂“挖走”了他厂里的2名技术工人,并仿制了他的吊装机。股东之一的冯广聚还于2000年9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名为“起重机”的外观设计专利,看来现在已经获得授权,这不是贼喊捉贼吗?”他不由得想。 经过认真对比,他认为中原机械厂的“全液压自动起重机”简直就是自己的专利产品——全液压自动吊装机的翻版。他气得像一头困兽,慌不择路地到工商局、技术监督局以及政府和人大等部门乱冲乱撞,人家都说这不归他们管! 这专利可是他多年的心血啊!研制这项专利的日日夜夜又浮现在他的眼前…… 那是1985年,一场发生在邻村盖房时几死几伤的建筑事故,引起了王永昌对吊装机的关注。开始他在家没有围墙的院子里,利用当物理教师时熟悉的滑轮原理,琢磨用农用车发动机做动力改装带有起重臂的吊装机。 1996年中秋节,是他永远难以忘记的日子。那天下午,他骑摩托车刚从开封回到办公室,就听到外面一阵惊呼。他飞跑到后面的厂房,只见三弟的右腿被压在沉重的切削车床下面,鲜血染红了地面,脸上痛苦地扭曲变形。 三弟住院前后花了4万多元,几乎耗尽了他的所有积蓄。但两台焊机、一部车床已经买了回来,如果就此罢手,损失更大。从医院回到家中,王永昌擦干了地上的血迹,抹去了眼角上的泪痕,又开始了他的试验…… 从农历腊月初,王永昌领着七八个工人在20天内改装了8台吊装机。然而,由于负荷、液压等技术问题不过关,十多天后就返修回来6台。 债主堵门,公安、法院、技术监督部门找上了门,对王永昌来说是个沉重的打击。他陪着笑脸,一一给客户打了“白条”,承诺尽快修复。 为了搞清到底问题出在哪里,王永昌背着干粮以买配件为名,到青岛、重庆、北京请教专家,甚至以打工为名到济南某厂偷学技术,然后又到南京某厂请来工程师“把脉”。其实,原因再简单不过了,是他将物理教科书上1公斤=9.8牛顿误记成1公斤=0.98牛顿,理论上能吊装2000公斤的机器,实际上却只能吊装200公斤。 1997年下半年,王永昌是在取经、返修机器中度过的。转眼到了1998年的腊月二十八,20多个工人要回家过年,王永昌跑遍县城银行,但没有贷出一分钱,无奈他只好给每个人都打了张“白条”,另发了10元路费。打发走工人,王永昌一摸兜,里面仅剩下8元钱。 每当提起那段艰苦的岁月,王永昌总是难过得眼里噙满泪花。然而,他还是咬着牙坚持着。经过3年的努力,经过无数个日夜的苦心钻研,他的第一台“全自动液压吊装机”终于试验成功。 吃过没有专利亏的王永昌,第一件想到的事就是申请专利。2002年2月5日,他的“全液压自动吊装机”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专利号为:ZL 99237580.0。 闻讯而来的十里八乡的小建筑队的“包工头”,在他家排着队提货。王永昌的起重机生意分外红火。这时,他才从失败的泥潭中逐渐走了出来。 看着眼前电线杆子上的广告牌,他想,偷了别人的东西,反而警告别人,这不是强盗逻辑吗?是可忍,孰不可忍!就是从这一刻起,他踏上了艰难而曲折的专利维权之路。 我不能容忍他们在我的家门口侵犯我的专利权 2001年4月9日,是他迈出专利维权的第一步,前面等待他的是战胜对手的喜悦,还是失败的沮丧,他的心里一点底都没有。 2002年1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维持中原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审查决定。 出师不利,反而激起了王永昌天性中争强好胜的秉性。他坚持认为:中原机械厂侵犯了他的专利权。 他又到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请求行政调处。但此时,一家企业则以王永昌的ZL99237580.0号专利在申请日前已经公开销售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撤销该专利权的请求,使得河南省知识产权局不得不依法终止了王永昌的行政调解的请求。 行政调解被“堵死”,他转而又向法院提起商业秘密的侵权诉讼。2001年6月29日,开封市中院审理后认为:王永昌主张的其吊装机中转盘、液压马达、减速机三部分技术属于专利权保护范围,不构成商业秘密。王永昌不服判决,又上诉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2月1日,河南省高院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决。 四次出击,四次碰壁,这给王永昌狂热的心头泼上了一盆冷水。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这时,他才意识到自己遇到了一个狡猾的对手。看来,要想彻底打赢官司,并不象当初想象的那么简单。 2002年的春天,他聘请河南省专利事务服务中心专利代理人刘卫东作代理律师,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对于中原机械厂的专利侵权诉讼。 就在这时,兰考县一家“新”成立的新原机械厂也向他提起了侵权反诉。 事情是这样的,中原机械厂接到郑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后,自知形势不妙,便摇身一变,将中原机械厂更名为新原机械厂,并将原来的法人代表县水利局干部孙国民改为他的老婆刘变。这样,孙国民暂时逃脱了侵犯王永昌专利权的责任。原股东之一的冯广聚离开中原机械厂时,又将外观设计专利转让给了刘变。 2002年12月20日,郑州中院民三庭做出判决:永昌机械厂的全液压自动吊装机不侵犯该外观设计专利权,驳回新原厂的诉讼请求。之后,郑州中院民三庭认定刘变所经营生产的产品,已全部落入王永昌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刘变的生产销售行为已构成侵权,判决新原机械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已生产的产品,赔偿原告王永昌人民币2万元。 大喜过望的王永昌深深地松了一口气,但举杯庆功的小酒还没有下肚,就传来新原机械厂不服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消息。 王永昌瘫软在沙发上,他看着省高院的传票,再次陷入了迷茫之中。老伴看着他为打官司愈发消瘦的身躯,心疼的直掉泪,“算了,这两年挣的钱够咱俩花的了,给儿子娶媳妇、盖房子的钱也够用的了。这样地拉扯下去啥时候是个头儿?” 听了这番话,他腾地一下子从沙发上跳起来。“不行!我不能容忍他们在我的家门口侵犯我的专利权!!他们抢我的饭碗,我们厂的工人吃什么?”之后他指手画脚在屋里来回走动着,咆哮着。 汤老汉打断了儿子的“证言”,冲着审查员说:“他在胡说!” 2003年4月17日的北京,正是“非典”肆虐的日子。整个北京城笼罩在一片恐怖气氛之中。王永昌和证人汤老汉带着口罩进了北京。 他们是为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的口头审理而来的。事情是这样的,省高院在受理新原机械厂不服郑州市中院一审判决的同时,另一被告兰考县机械厂对王永昌的专利提出了无效请求,理由是:王永昌的产品在申请专利前就已公开销售。 为此,双方开始寻访王永昌在1996年试制销售的8台吊装机的用户,并不约而同地找到了开封市杞县宗店乡汤庄村的汤红卫。为了让汤红卫出庭做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对方让汤红卫写下了“王永昌销售的吊装机是成品,没有返修过,结构与现有专利产品相同”的证言。出于善良的本性,汤老汉不愿自己的儿子说假话、作伪证。 4月16日晚8时,王永昌来到了郑州火车站,准备到北京参加第二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的口头审理。临上车前,王永昌有些担心,就打电话到了汤家,汤老汉说,“红卫一大早就不见了,到现在还没有回来”。 王永昌的心里“咯噔”一下,“八成是去了北京。必须带上汤老汉……” 走进复审委二号审理庭时,王永昌一眼就发现汤红卫已经坐在兰考县机械厂的证人席上。汤红卫看到老爷子也到了口审现场,顿时显得局促不安。汤老汉狠狠地瞪了儿子一眼,儿子埋下了头。 审查员问汤红卫,“你家买回王永昌的吊装机后经过返修改进了吗?”汤红卫嗫懦地说,“没有!”声音有些发怯。审查员又问,“你使用过吗?”汤红卫说“使用过……” 汤老汉不忍再听下去了,他打断了儿子的话,冲着审查员:“他在胡说八道!吊装机1996年5月14日买回来时根本就没法用,退给王永昌返修,一修就是大半年。7月份他就到北京打工来了,根本就没用过那台机器?”老汉说着,拿出一个小笔记本,“这是他在北京打工时的记帐本,哪年哪月发了多少钱,都记在这上面。” 审查员严肃地对汤红卫说,“你到底用没用过那台吊装机?”汤红卫低下了头吭吭吃吃地说,“没有”。审查员接着问,“没用过,你怎么知道和现在的吊装机结构相同?”汤红卫的脸一时红到了耳根。 2003年8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决定:维持王永昌“一种全液压自动吊装机”专利权有效。 他顿时发现了对方的破绽,立即脱口而出:“这是一张假发票” 2003年6月,在河南省高院的法庭上,被告新原机械厂拿出“证据”证明曾在兰考县北郊开设电焊维修门市部的刘远启,早在1998年就生产出了这种吊装机,比王永昌1999年申请的专利早一年,应该享有先用权。并提交了刘远启与刘变2001年6月13日鉴署的转让协议。同时还特意向法庭提交了,出售给山东省东明县刘学军的15米吊装机的原始发票,作为其享有先有权的重要证据。 长期从事企业经营的王永昌顿时发现了其中的破绽,他立即脱口而出:“这是张假发票!6月份印制的发票从市税务局下发到县税务局,再下发到商户手中,最快也得5天,怎么3号就到了你的手里,而且3天之内就把一本票全用完了?” 接着,王永昌及其代理人乘胜追击,“那15米吊装机,也不是涉嫌侵权的同一类产品。”法官问道:“有什么区别?” 2003年8月2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刘变无法证明其早在1998年生产的15米吊装机与王永昌专利技术是“相同产品”或使用了“相同方法”,其主张对王永昌专利享有在先使用权的抗辩不能成立。 我决不会拿自己的专利做这种交易 从省高院取回判决书,王永昌黝黑的脸上泛起红光。时近中午,他不由得走进了一家饭店。平时那酸不拉叽的啤酒,此时此刻也显得清爽可口……在回兰考的车子里,他一边打着酒嗝,一边对司机说:“放段带子听听。”司机知道他爱听什么,顺手捅进一盘豫剧磁带,“辕门外三声炮,如同雷震,天波府里走出了我穆桂英……”。豫剧大师那圆润清脆的唱段顿时溢满了整个车厢。 他操着五音不全的嗓门随着哼了起来…… 回到厂里,他就张罗着请河南电视台的《梨园春》,请省里、市里的豫剧名角儿,他要在兰考剧院举办一场晚会,来庆贺自己的胜利! 大热的天,他挨个到县委、县政府送票,请县长、请县委书记,请各委局的头头脑脑,全县凡是有点儿知名度的人物,他几乎全请到了。他要让全县人都知道他打赢了专利官司,他要让侵权者在全县人面前抬不起头来。 然而,事情没有像王永昌想象的那么简单。眼看着官司就要打输,新原机械厂早就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待省高院的判决书下来后,他们已在新原机械厂的原址上,以新原厂亏本转让为由,重新登记注册了兰考县鑫源机械厂。负责人由刘变改为刘远启。今年年初,为了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鑫原机械厂又将名称改为开封市鑫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又由刘远启换成了他的姑姑刘玉娥,给取证和法院执行设置了重重障碍。王永昌虽然赢得了官司,但最终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 2004年元旦,兰考县城街头出现了一群奇特的队伍:200多名身着“永昌机械”蓝色厂服工人,在厂长王永昌的带领下,敲锣打鼓地向过往行人和沿街店铺散发《致全县人民的一封公开信》,红色的通栏上赫然印着“热烈祝贺永昌机械厂诉新原机械厂专利侵权案彻底胜诉!”还有“揭露”新原机械厂多次恶意变更企业登记和法人,以及他们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望着这张传票,王永昌不自禁地拍了拍自己的脑门:“真他妈的,我怎么一时昏了头。”就在这时对手乘虚而入,私下里通过中间人提出了交换条件:只要允许对方使用他的专利就可以撤诉。王永昌气得腮帮子直发抖:“这是不可能的!如果构成了名誉的侵权,我王永昌甘愿受罚,但专利权就是专利权,我决不会以此跟别人做交易!” 我还要继续战斗,直到取得最后的胜利 在过去的四年中,尽管打官司牵涉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还耗费了大量的体力和财力,但王永昌以惊人的毅力,运筹帷幄着企业的未来。如今,兰考永昌机械厂的主导产品已远销河北、江西、江苏、青海、新疆、内蒙等十几个省区,在全国建立了100多家销售网点。永昌机械厂正在一年一个台阶地发展壮大。 ——2003年8月,永昌厂告别了作坊式生产,搬进了占地25亩的新厂区; ——2003年9月,顺利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2003年10月,在老厂区投资25万元,先后建成铸钢厂、电镀厂,结束了镀铬配件需要外加工的历史; ——2003年11月,永昌技工学校开学,设有焊工班、液压机械修理班、机械加工班,王永昌亲任校长,并为学员们授课; ——2003年年底,新型道路清障车、高空作业车、全液压强力夯土机下线,围绕新产品他又申请了4项专利…… 4年来,一直为王永昌代理专利侵权诉讼的专利代理人刘卫东感慨到,“老王的官司,是我代理的30 多起专利侵权案件中最难打的一个。这场马拉松式的专利官司曲折而坎坷,堪称一部现代版的专利诉讼‘百科全书’。商业秘密诉讼、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审理、反诉外观设计侵权等几乎用尽了所有的专利诉讼手段。但由于现阶段我国现行的专利法、企业登记法等还存在着配套不完善的漏洞,企业、公民信用制度还没有有效建立,法院执行遇到太多人为的干扰。应该说,到目前为止,老王还没得到一分钱的赔偿。看来,他的马拉松还得跑下去。” 不过,日前记者从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获悉,该局会同省公安厅通过专利行政执法已将兰考县鑫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13台侵权产品就地查封。这对王永昌来说是个喜讯,在他的马拉松的征程中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当记者再次见到王永昌时,他对笔者说:“到目前我虽然还没得到一分钱的赔偿,但打官司也收获了不少副产品,官司越打知名度越高,我现在已经成了远近闻名的‘名人’。去年春节,县公安局交警队、县税务局主动来到厂里,请俺当社会廉政监督员,而且还成了县政协委员。”说到这里,他老顽童般地笑了。“另外,名气大了也是生产力,河北省新乐市一家企业,看了河南卫视的电视报道,幕名而来仅专利许可费一次性就收了30万元,另外还有几家外地厂家也在洽谈专利许可使用事宜。” 谈起4年来专利诉讼的感受,他说,“拥有专利,对竞争对手永远是一种威慑,主动权始终在自己的手里,我一定会把我的诉讼进行到底!直到彻底的胜利。另外,通过这几年的专利官司,使兰考这个偏僻的小县也开始知道了什么是专利,什么是知识产权,就连县长到基层视察都不忘提醒企业要申请专利,要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因此,我对未来充满信心。” 离开兰考时,我们的汽车虽然已经开出很远了,但王永昌仍伫立在料俏的寒风中向我们招手,那蓬松的头发被吹得竖了起来,一副怒发冲冠的样子;敞开着的衣角,被风吹得一摆一摆的,仿佛猎猎的战旗。这一刻,我看到了一个勇敢的维权斗士,在他的面前还有什么困难不能克服,还有什么障碍不能跨越?我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