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力”和“ ”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11月13日,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7)东知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于 2007年11月30 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公司持有的“东力”商标(注册号:3772524;核定使用 商品类别:第7类)和“ ”商标(注册号:3772533;核定使用商品类别:第7 类)符合中国驰名商标的实质条件,依法认定该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七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