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抽查项目应按第2.3条、2.4条和相应标准规定。
6.2 如果表面涂、镀层影响对表面缺陷的识别,则应在检查前予以去除。
6.3非破坏性检查
6.3.1 按第6.5条和表4规定,从检查批中随机抽取样本,根据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目测或其他非破
坏性检查。若发现有缺陷样品数未超过合格判定数(Ac),则接收该批产品;若发现有缺陷样品数超过合
格判定数(Ac),则对这些有缺陷的样品还应按第6.4条和表5规定进行破坏性检查。
6.3.2 对螺栓、螺钉和螺柱进行非破坏性检查时,若发现有任何部位上的淬火裂缝、支承面及其以下的
皱纹(非圆形轴肩紧固件上的“三叶”形皱纹除外)的样品,则拒收该批产品。对螺母进行非破坏性检查
时,若发现有任何部位上的淬火裂缝的样品,则拒收该批产品。
6.3.3 供需双方一致确认非破坏性的检查结果已可判定时,则可不继续进行破坏性检查而接收或拒收
该批产品。
6.4 破坏性检查
进行破坏性检查的样品,应由非破坏性检查中发现的有最严重缺陷的样品组成,抽样方案按表5规
定。若样品不超出相应标准所允许极限的缺陷,则接收该批产品,否则拒收。
6.5 非破坏性检查的合格质量水平(AQL)规定为0.65。
表4非破坏性检查的抽样方案
样本大小 (n) |
合格判定数 (Ac) |
20 |
O |
80 |
1 |
注: 当对抽查结果有争议时,应按n=20、(Ac)=0的抽样方案进行仲裁检查。
表5破坏性检查的抽样方案 |
有缺陷样品的数量 |
样本大小 (n) |
合格判定数 (Ac) |
大 于 |
至 |
- |
8 |
2 |
O |
8 |
15 |
3 |
O |
15 |
25 |
5 |
O |
25 |
50 |
8 |
O |
50 |
- |
13 |
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