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环境温度为10~35℃条件下进行试验时,规定保证载荷值的螺母机械性能。
该环境温度条件下判定为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在较高或较低温度下,机械和物理性能可能不同,使用者应予注意。
本标准适用的螺母:
螺纹公称直径D≤39 mm;
符合GB/T 192规定的普通螺纹;
符合GB/T 193规定的粗牙螺纹直径与螺距组合;
符合GB/T 196规定的基本尺寸;
符合GB/T 197规定的公差与配合;
有特定的机械要求;
对边宽度符合GB/T 3104或相当的;
公称高度≥O.5D;
由碳钢或合金钢制造的。
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性能要求的螺母,如:
锁紧性能(GB/T 3098.9);
可焊接性;
耐腐蚀性(GB/T 3098.15);
工作温度高于+300℃或低于-50℃的性能要求。
注
1 用易切钢制造的螺母不能用于+250~C以上。
2 对特殊产品,如用于栓结构高强度螺栓和热浸镀锌螺栓的螺母,有关数值见产品标准。
3 配合件的螺纹公差大于6 H/6 g时,将增加脱扣危险。
4 在其他公差或大于6 H的情况下,应考虑降低脱扣强度,见表1。
表1 螺纹强度的降低
螺 纹 |
试验载荷比率,% |
〉 |
≤ |
螺纹公差 |
6H |
7H |
6G |
-- |
M2.5 |
100 |
-- |
95.5 |
M2.5 |
M7 |
100 |
95.5 |
97 |
M7 |
M16 |
100 |
96 |
97.5 |
M16 |
M39 |
100 |
98 |
9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