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6.1减速器在装配合格后应进行产品检验,产品检验需要、进行减速器运转试验。试验时箱体内注入定量的规定牌号的润滑油,并按设计要求接入润滑系统。
6.2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出厂检验
减速器应在额定转速和空负荷下进行正反向各2h的运转试验,试验应达到如下要求:
a. 各连接件、紧固件不得松动;
b. 各密封处、接合处不得渗油;
c. 运转平稳正常,无冲击和异常噪声;
d. 油温温升不得 超过25℃,各润滑点润滑充分;
e. 齿面接触斑点应符合本标准5.3.3的规定;
f. 减速器清洁度应符合本标准5.3.4的规定。
6.2.2型式检验
首次生产的新产品进行型式检验,要求在额定转速和额定负荷下,高速级小齿轮轮齿啮合次数达到5×107次,但也可在使用现场通过工业试验进行,具体要求按工厂规定执行。试验应达到如下要求:
a. 各密封处,接合处不得渗油;
b. 齿面接触斑点应符合本标准5.3.3的规定;
c. 减速器效率应符合本标准5.1.2的规定;
d. 减速器箱内润滑油的温升及轴承温升应符合本标准5.1.5的规定;
e. 减速器的噪声应符合本标准5.1.6的规定,减速器箱体振动应符合本标准5.1.7的规定;
f. 减速器的清洁度应符合本标准5.3.4的规定。
6.3检验规则
对于成批生产的减速器,应定期或不定期抽检。对生产同一类型尺寸的减速器应抽检10%,抽检不合格时应在抽检20%,仍不合格应全部进行检验,不足10台时应抽检一台。
达到以下要求的减速器可进行出厂验收。
6.3.1符合本标准型式和技术要求。
6.3.2噪声、温升、效率三项检验数据合格。
6.3.3减速器清洁度和密封性能合格。
6.3.4齿面接触斑点合格。
6.3.5外观平整、美观。
6.3.6随机文件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