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为了用统一的方法测定齿轮装置的噪声,本标准规定了齿轮装置声功率级的测定方法。用本标准测定的数据可以评价和比较动力传动用齿轮装置的噪声。
一般情况下,齿轮装置只能是机器的一部分,因此它是总的发声系统的一部分。发声系统除了齿轮装置外,还包括原动机、工作机、附件、基础和声学环境,它们都可能对所测的齿轮装置的噪声级产生影响。齿轮制造厂应该保证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齿轮装置的噪声级不高于合同规定或商定的值。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规定的工厂试验场地(即环境修正量K2≤dB)测定齿轮装置的A声功率级。根据本标准也可测定频带声功率级,指向性指数和随时间变化的声压级等(见附录B、C和D)。
用本标准确定齿轮装置声功率的标准偏差不大于表1中的要求
表1测量声功率的不确定度
1/1倍频程中心频率HZ |
125 |
250~500 |
1000~4000 |
8000 |
A计权 |
1/3倍频程中心频率HZ |
100~160 |
200~630 |
800~5000 |
6300~10000 |
标准偏差d B |
3 |
2 |
1.5 |
2.5 |
3 |
2术语、量和单位
本标准中使用权的有关声学的术语、量和单位的名称与符号等均按照GB3947-83《声学名词术语》、GB3102.7-82《声学的量和单位》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