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区市政交通项目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一、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区市政交通项目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二、招标单位: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8756622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联系人:秦工 、文工 联系电话: 83546109、8354608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区内,东西向为珠江大道东与珠江大道西之间,南北向为黄埔大道与临江大道之间。
四、招标内容、规模:本次招标内容为广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区市政交通项目所需柴油发电机组成套设备及其它附件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包括装卸)、机组安装、机房环保工程(含环保工程设计、报建、施工并保证通过环保验收)、调试、验收(配合与之相关的验收工作)、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及其他相关服务内容。本次招标共柴油发电机组4台。
序号 项目内容 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备注
1 柴油发电机组 880Kw/0.4Kv 1台 每台柴油发电机组包括相应的柴油发动机、发电机、控制屏和其它附件(包括机组自动监控设备、蓄电池组、燃油箱、ECI发电机黑烟净化器及环保处理装置、管线及其他必须的附件)
2 柴油发电机组 720Kw/0.4Kv 1台
3 柴油发电机组 640Kw/0.4Kv 2台
详细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及施工图为准。
五、预计发包价:约560万元人民币。
六、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年 2 月25 日----2008年 2 月 26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接受报名及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 投标申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 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申请函。
3、 投标申请人应为柴油发电机组成套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非制造商的投标申请人必须获得柴油发电机组成套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授权书。同一厂家生产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同一个投标申请人所投标柴油发电机组均应为同一品牌产品(商标相同的为同一品牌,商标不同的为不同品牌,原品牌与其衍生品牌具有不同的商标)。关键部件柴油发动机和发电机均应为国外原品牌在国内的中外合资或外国独资生产的产品或原装进口产品。同一品牌的产品如有制造商和代理商前来报名,优先接受制造商。同一原品牌及其衍生品牌的柴油发电机组只接受一名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原品牌及其衍生品牌均来报名,优先接受原品牌的投标申请人;如果仅有多家原品牌报名,或仅有多家衍生品牌报名,优先接受先报名的投标申请人)。
4、 拟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表》。
如投标申请人不具备以上条件,应当将柴油发电机组机房环保工程的设计分包给具备以上条件的分包人,并提供分包协议书和分包人的以上证明资料。
6、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如投标申请人不具备以上条件,应当将柴油发电机组机房环保工程的施工分包给具备以上条件的分包人,并提供分包协议书和分包人的以上证明资料。
7、 投标申请人自2004年1月1日至今在广州地区至少承接过1个拟投标品牌柴油发电机组的供货项目,其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80万元、单台功率不小于640KW,并提交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8、 不允许有挂靠、转包的行为,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9、 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10、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1、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2、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 2 月 26 日前 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3、投标申请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4、投标申请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5、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 2 月 26 日前 3年内投标人没有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已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择优表见附件二):
1、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7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名时,择优选取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7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投标报名后,招标人可对投标申请人及其申报的主要业绩等进行考察核实。招标人将把各投标申请人所报的企业主要业绩上网公示,投标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如有作假,经查实并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业主方的一切损失及相关影响的责任。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四份,一份正本三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四、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工程管辖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2008 年2月 4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2 资格审查申请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6 投标申请人获得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唯一授权书(投标申请人不是制造商时)
7 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机房环保工程设计单位)
8 《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表》复印件(机房环保工程设计单位)
9 机房环保工程设计专业分包协议书(若不是投标申请人进行机房环保工程设计时提供)
10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机房环保工程施工单位)
11 《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机房环保工程施工单位)
12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机房环保工程施工单位)
13 机房环保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若不是投标申请人进行机房环保工程施工时提供)
14 投标申请人自2004年1月1日至今在广州地区至少承接过1个投标品牌柴油发电机组的供货项目,其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80万元、单台功率不小于640KW,并提交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
15 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九8~16点要求的承诺书
16 拟投标产品制造商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17 投标申请人自2004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境内承接的投标品牌柴油发电机组的供货项目,其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80万元、单台功率不小于640KW,并提交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交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
18 投标申请人自2004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境内承接的投标品牌柴油发电机组环保工程项目,其单台功率不小于640KW,并提交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交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
19 投标申请人的拟投标产品的技术说明、供货、机组安装及环保工程和售后服务能力的说明(见附件二的注2)
20 投标申请人的2005、200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21 售后服务机构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
注:1、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17项、18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3、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4、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6、本表中如有标明为“择优资料”的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