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链传动行业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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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链传动行业,是我国机械工业基础件制造业中的重要行业,为实施中国链传动行业“两个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和谐、又好又快发展,实现跻身世界链传动制造强国、主导国际市场的宏伟目标,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链传动分会(以下简称“本会”)制定链传动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链传动行业(以下简称“本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本行业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行业遵循开拓创新、和谐创业、公平竞争、合作共赢、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宗旨,开展链传动行业商品、资产、资本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公约是链传动行业从事各种机械链条和链轮及其相关的原材料、设备、制造工艺装备等生产、经销、科研、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与本行业各级组织(以下简称“全行业各单位”)的行为准则和行业规范。
第四条 本会理事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科学发展 自主创新
第五条 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机制和体制优势,激发行业、企业创新活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和紧迫感。
(1)不断用高新技术改造链传动产业的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加快链传动行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2)认真实施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机制,积极推进以“高质量、高效能、低消耗、低污染”为主要特征的创新发展模式,走新型工业化的发展道路。
(3)企业要加快实施增强产品研制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大力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档次的发展战略,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第六条 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全面提升行业和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1)认真贯彻“自主创新、打造品牌、争创一流、引领未来”的行业科技创新指导方针,为创建技术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研发高端链传动技术作出贡献。
(2)积极实施品牌战略,重视品牌建设,增强品牌意识,坚持走品牌效应和品牌制胜之路。
(3)企业要由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由贴牌出口向创牌出口转变,由制造向创造转变;要大力开展创名牌产品、免检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科技创新活动。
(4)充分发挥本行业“专家库”在开展全行业技术交流、技术等课题攻关、项目评审、信息、管理、营销、咨询等创新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和支持。
(5)坚持质量领先,增强质量意识,整合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6)进一步加强标准化、计量检测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为制造高品质的产品提供技术保障,继续维护链传动产品的良好口碑。
第七条 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重视专利申报,维护自主创新成果。依法处理知识产权和技术专利纠纷,形成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的良好氛围。
(1)大力保护发明创造、技术专利、知名品牌、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知识产权。
(2)反对假冒他人商标、剽窃他人技术成果、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八条 创新管理模式,倡导“人性化”管理,推行现代管理制度,健全激励机制,练好企业“内功”,实现降本增效最大化。
第三章 依法经营 诚实守信
第九条 严格依法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1)信守“平等、公平、诚信、共赢”的市场交易原则,遵守职业道德。
(2)企业要规范、准确、真实做好营销宣传与服务、产品标识与说明,不准误导、欺骗合作者与消费者。
(3)依法订立供销合同,认真履行合同承诺。买卖公平、公正,价格合法、合理,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合同要求,售后服务周到及时、认真负责。
第十条 倡导以诚信为核心,加快建设企业信用体系。
(1)牢固树立诚信是企业家的灵魂以及“人无诚信不立,业无诚信不兴,国无诚信不强,社会无诚信不稳”的基本理念。
(2)积极倡建以法制为基础、诚信为核心,履约为重点,失信惩戒为措施的企业信用机制。
(3)企业必须实践诚信,做到“六不”:不偷税漏税、不搞价格欺诈,不搞假冒伪劣,不搞制假售假、不搞信用缺失、不违反商业道德。
(4)要积极创建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十一条 积极参与和支持本行业维护行业利益的合法行为,依法保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及国内产业安全。
第四章 规范竞争 合作共赢
第十二条 牢固树立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精髓的观念,积极倡导行业自律、有序竞争,建立和健全链传动行业公平竞争机制。
(1)整合和完善行业内竞争机制,在竞争中坚持“追逐利润,但不能唯利是图;鼓励竞争,但不能不择手段;推崇效率,但不能践踏公平”的准则。
(2)提升竞争内涵,企业竞争由发展速度转为自主创新、由产量转为质量、由发展规模转为经济效益、由低价无序转为优质优价。
(3)遵循“三坚持、三反对”的竞争原则:
坚持有序竞争,反对竞相降价、自相残杀的无序竞争;
坚持正当竞争,反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违法乱纪的不正当竞争;
坚持公平竞争,反对不择手段、践踏公平的恶性竞争。
第十三条 企业要认真贯彻“关于建立价格协商协调机制的实施要点”的精神,进行价格自律。
(1)认真执行《价格法》,坚持维护国家及本行业整体利益和本企业具体利益相统一的基本原则。
(2) 企业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不断完善产品的科学定价体系与调价机制,采取合法正确的价格策略,把握同类产品内外销价位,出口价格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
第十四条 支持本会依法和根据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工作:
(1)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规范及维护本行业市场竞争秩序;
(2)指导和稳步推进价格协商协调工作,发布本行业及企业自律等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维护本行业内技术和管理人才的流动秩序。
(1)各单位应贯彻“立足自主培养,积极有序引进”的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方针。
①要加强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不断提高人才投入的效能。
②积极开展和参加多渠道、多形式的各项培训活动。
(2)坚持有序的人才竞争和合理的人才流动,充分挖掘行业人才资源的潜力。
①提倡人才力量雄厚的大中型企业积极支持人才力量薄弱的中小型企业。
②对于在人力资源使用上因安排不当或大材小用或专业不对口等,至使无法施展其才能的人才,实行允许自由流动和双向选择的原则。
(3)任何单位不得用不正当手段抢挖在其他单位工作的人才,特别是技术骨干人才。
(4)在聘用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中,不可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泄露原单位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5)坚持用人诚信原则,对证据确实的在原单位违法乱纪、商业道德败坏的人一般不予聘用。
第十六条 牢牢把握“讲竞争、求合作、谋发展”的大方向。
(1)坚持行业内各单位之间的合作、行业内外关联单位的合作以及国内外同行业之间的合作的行业合作、互利共赢的主旋律。
(2)通过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组合共赢,形成利益共同体。克服当前行业竞争无序、行为失范、量升价跌、发展空间压缩的状况。
(3)积极构建单位间高层对话合作机制,创造互补、公平、谦让、友谊的合作条件,提高合作水平,拓展合作领域。
(4)坚持多形式、多方位、业内外的合作,特别在生产、技术、科研、质量、信息、标准、市场、管理、人才等领域开展更广泛的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5)倡导合作的新形式、新途径,积极探索合作新思路。
第五章 和谐创业 社会责任
第十七条 树立“得人则兴、失人则败”、“企业如舟、职工如水、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的创业观,积极构建和谐企业,实现和谐创业。
(1)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建优秀企业文化,把社会的责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与员工个人成长和需要的满足有机结合起来,推进企业和谐发展。
(2)要善待员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员工的根本利益。实施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形成与企业效益挂钩的正常工资增长机制,不断提高职工福利,进一步构建企业与员工的命运共同体。
(3)加强员工的教育与培训,增强员工的危机感和责任感,提高员工的敬业精神、文化素养、技能水平。
(4)加强企业经营决策层的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和科学决策水平。
①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建立永不满足的机制,形成特别能战、驾驭全局的综合能力。
②发扬坚忍不拔的创业精神,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恪守承诺的诚信精神,勇往直前的开拓精神。
第十八条 要为建设和谐社会尽心尽力,善待与企业利益相关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1)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尊重客户权益。
(2)认真贯彻《劳动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合同承诺,保障和促进社会就业。
(3)注重劳动保护,保障员工人身和生产安全。
(4)注重环境保护,搞好节能减排。
(5)提倡感恩文化,崇尚情系社会公益与慈善事业。
第六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九条 本会依法和根据《章程》及有关规定,积极行使行业代表、自律、服务、协调的职能。
(1)认真听取本行业各单位的意见和呼声,努力维护各单位的正当权益。
(2)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反映诉求,了解政策意向,提供信息支持,充分发挥联结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
(3)及时掌握本公约执行中的新动向、新问题,根据国家宏观形势及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新变化和本行业发展的新要求,本公约要在实践中不断充实与完善,与时俱进。
第二十条 全行业各单位都应自觉执行本公约。
(1)本会理事会负责对本公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在本行业内进行沟通和及时通报。本会秘书处是本公约执行的日常工作机构。
(2)对违反本公约的单位,任何其他单位均有权向本会理事会或本会秘书处进行举报。本会秘书处负责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行业各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本会进行调查、调解。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单位,采取如下措施:
(1)劝阻其停止违约行为,并责令消除影响;
(2)在本行业内通报批评;
(3)通过媒体或网站公布其违约行为;
(4)违约行为情节严重的,提请政府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是本会会员的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行业各单位均有权对本会及其秘书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等进行监督,有权向本会理事会或上级协会检举本会秘书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中的不公正等错误行为。
第二十四条 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公约经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链传动分会六届三次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并通过媒体对外公告。
第二十六条 本公约由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链传动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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