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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重集团要约收购太原重工股份义务获中国证监会豁免


信息来源:减速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5-20 11:32:45    责任编辑:lihongwei   分享到:    
  

近日获悉,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太重集团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合计控制公司1.71亿股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本次划转后,太重集团间接控制公司的股份将增至46.05%,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太原重工5月17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近日获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核准豁免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合计控制公司171,389,109股(占总股本46.05%)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该公司曾于2008年2月27日刊登了"公司关于公司发起人股东山西大同齿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提示公告",披露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山西大同齿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92%的国有股权划归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事项。

资料显示,大齿集团是公司发起人股东,目前持有公司10.03%的股权,共计37,336,878股。太重集团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控股公司第一大股东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制造有限公司对公司间接控制。太重制造目前持有公司36.02%的股权,共计134,052,231股。本次太重集团控股大齿集团后,太重集团合计间接控制公司46.05%的股权,共计171,389,109股。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太重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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