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轴承为宁夏兴庆机器厂提供借款担保本金及利息共计1460万元的担保责任已予以免除.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5月29日晚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裁准其控股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下称长城公司兰州办)撤销对其的诉讼。 2007年12月26日,西北轴承披露,长城公司兰州办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为宁夏兴庆机器厂提供借款担保本金及利息共计1460万元的担保责任。 1997年7月至10月期间,西北轴承曾为宁夏兴庆机器厂向中国工商银行银川市新市区支行的四笔借款共计640万元提供担保。2005年7月20日,该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长城公司兰州办。宁夏兴庆机器厂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3月1日裁定破产还债,2007年4月24日终结破产程序。 西北轴承认为,该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并且,西北轴承称,对于超过担保期限的对外担保,公司董事会曾于2001年10月公告,表示“将按时依法解除担保关系,并不再继续提供担保”。 2008年4月16日,长城公司兰州办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提出了撤诉申请。 该笔款项已获准追加在西北轴承4月15日发布的2007年报的盈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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