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公司重大合同签订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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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大合同签订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防范企业经营风险,规范重大合同的签订,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与其它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单份合同金额在1000 万元(含1000 万元)以上的合同管理。
2.具体规定
2.1合同的日常签订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公司现有管理制度执行。
2.2 当单份合同的金额达到或超过 1000 万元时,归口管理部门应与证券部联系,由证券部联系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审查把关。
2.3 合同最终审批人对没有经法律顾问签字的重大合同,不得签字批准盖章,否则由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7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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