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内蒙古金风兆瓦直驱永磁风电机组产业化项目投资规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调整概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内蒙古金风兆瓦直驱永磁风电机组产业化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
内蒙古兆瓦永磁直驱风电机组产业化项目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原计划投资规模为 4 亿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3.77亿元,计划形成年产 300台兆瓦机组的生产能力。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1,879,6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44,663,841.73 元,实际募集资金与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存在差额,扣除差额部分后公司原计划对内蒙古兆瓦永磁直驱风电机组产业化项目运用募集资金 242,063,841.73元。
根据公司总体产能布局及该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公司计划调整该项目投资规模,调整后的总投资为 1.5 亿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1.27亿元,建设兆瓦机组总装车间、原材料仓库、生产附属办公楼等建筑,新建建筑面积 15100 平方米,形成年产 200台兆瓦机组的生产能力。本项目预计在 2008 年 12 月竣工验收。调整后将结余募集资金115,063,841.73 元,计划用于投资建设南京兆瓦级风电机组产业化项目。
该项调整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人及独立董事意见
保荐人意见:
金风科技本次调整内蒙古金风兆瓦级风机产业化项目投资规模事项,已经金风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还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该项目投资规模调整后的结余资金用于建设南京兆瓦级风电机组产业化项目,项目建设性质未发生变化,只是实施地点发生变更,不影响公司总体产能布局,本保荐机构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
调整内蒙古基地项目投资规模是综合考虑市场布局及公司战略后做出的调整,公司将调整内蒙古项目投资规模后结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南京兆瓦级风电机组产业化项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只是对实施地点的变更,没有改变投资方向,且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上述议案。
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调整内蒙古兆瓦直驱永磁风电机组产业化项目投资规模,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建设南京兆瓦风电机组产业化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需要,此次变更只是对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投资内容未发生变化,南京项目实施后将增加公司总体产能。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 年 7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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