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
《新产品、新技术评审及鉴定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专业分会、全体会员单位:
为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规范行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审及鉴定工作,依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特制订了我会《新产品、新技术评审及鉴定办法(暂行)》。现将该《办法》印发下去,请遵照执行。有申请评审和鉴定的请与我会科技与标准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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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中通协)《新产品、新技术评审及鉴定办法(暂行)》
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
新产品、新技术评审及鉴定办法(暂行)
为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规范行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审及鉴定工作,依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审、鉴定范围
1、新产品、新技术设计、研发方案评审;
2、新产品鉴定(有一年以上应用运行业绩);
3、科技成果鉴定。
二、评审、鉴定方式和形式
1、接受申请和委托,中通协组织、主持评审和鉴定;
2、接受申请和委托,中通协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主持评审和鉴定;
3、接受申请和委托,中通协组织,请示上级部门主持评审和鉴定;
4、原则采用会议形式组织、主持评审和鉴定。
三、评审、鉴定程序和要求
1、申请单位提出评审、鉴定申请。评审申请表见附件1,鉴定申请表见附件2;
2、中通协审核是否接受申请。凡有争议和异议的不受理鉴定,如:知识产权不明晰的;多家单位联合研制,一家单位单独申请的;研发人员有异议的,等。未完成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技术性能、指标和质量要求等要约的不受理鉴定。
3、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评审、鉴定组织、主持方式和形式;
4、布置申请单位编制评审、鉴定材料。鉴定材料目录见附件3,科技成果鉴定标准化情况报告、质量工作报告和用户使用意见报告不作要求;
5、审核评审、鉴定材料,指导申请单位修订评审、鉴定材料;
6、确定评审、鉴定时间、地点、专家名单和会务安排。专家7人以上,单数,设计、研发单位不能派出专家,原则一个单位邀请一个专家;
7、发文通知评审、鉴定;
8、确定评审、鉴定会议议程,组织、主持评审、鉴定; 9、帮助完成鉴定证书,鉴定证书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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