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减变速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第三届)
1 总则
1.1 根据《机械工业减变速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为 开展机械工业减变速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减变速机标委 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1.2 减变速机标委会秘书处是常设办事机构,受减变速机标委会 正、副主任委员领导,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具体执行减变速机标委会的各项决议,包括标准草案的分发和反馈意见的处理、会议的准备、 各相关报告的编写、标准的报批等。
1.3 减变速机标委会秘书处由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 2 名及秘书 1~
2 名组成。
1.4 秘书处设在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该公司 的行政领导,秘书处的工作纳入该公司的工作计划。
2 工作职责
2.1 秘书处在正、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的领导下,承担减变速机标委会的日常工作,开展各项有关工作和活动。
2.2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管理办 法。
2.3 编制减变速机标委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及各项工作方案的草案,协调落实各项标准的立项、制修订工作,检查督促计划的落实和 实施。
2.4 负责减变速机标委会各项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准备,及时分发文 件、资料,执行减变速机标委会的决议。
2.5 组织减变速机标委会起草的标准宣贯、咨询、解释、应用等技 术服务工作。
2.6 负责减变速机标委会在制定、修订标准过程中,各类文件、资
料的编写、收发与保存,并负责档案管理。减变速机标委会的资料档案
至少保存 8 年,重要资料保存 10 年-30 年。
2.7 筹集和管理减变速机标委会经费。
2.8 组织对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的收集、翻译、分析等工作, 努力争取参与国际标准化的活动。
2.9 协调、沟通与国内其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学会、协会之间的关系,采取措施、建立渠道与国内外的标准化机构或协会建立联系。
2.10 不定期出版减变速机标委会的工作简报和其他标准资料。
2.11 加强与有关上级部门的联系,承担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 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安排的有关工作。
3 制度
3.1 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3.2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完成秘书长安排的任务。秘书长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履职时,副秘书长可受秘书长委托代为履职。
3.3 秘书处一般每年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检查上一年度工作情 况,研究和安排下年度工作。秘书处工作会议可安排在减变速机标委会年会期间举行,必要时由主任委员或秘书长批准,召开临时工作会议。
3.4 秘书处年初制订减变速机标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年末提出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各有关主管部门,并抄送减变速机标委会全体委员。
3.5 标准工作组或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提出并报送到秘书处的标准 送审稿,秘书处要及时送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初审,再提交全体委员进行审查(会议审查或函审)。
3.6 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或标准工作组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标准报批稿及附件,报送减变速机标委会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对报批稿复核。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或标准工作 组应对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
3.7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立项与报批采用投票制,参加投票的委 员不得少于有表决权委员的 3/4。参加投票的委员 2/3 以上赞成,且反 对票不超过投票委员的 1/4,方为通过。
3.8 秘书处起草的公函、通知和文件由秘书长核稿,主任委员或副
主任委员签发,统一用减变速机标委会印章。秘书处工作的信件、传真等由秘书长签发,统一用减变速机标委会秘书处印章。
3.9 秘书处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文件资料的收发、编号、登记和存档等管理制度,并负责档案的管理。
4 秘书处经费管理减变速机标委会的经费使用情况,秘书处应按当年的标准化工作任
务、年会的内容及其他业务活动等的实际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提出 开支项目及预算计划,经与正(副)主任委员协商确定后实施。每年将活动经费的实际开支情况进行汇总,上报有关上级管理部门,并向减变速机标委会全体委员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5 附则
5.1 本细则的解释权、修改权属机械工业减变速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5.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 2012 年 10 月 10 日发布的《机械工业减变速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即行废止。
机械工业减变速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8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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