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用机械行业科技进步贡献奖奖励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在我国通用机械行业(包括泵、风机、压缩机、阀门、气体分离与液化设备、过滤与分离机械、真空获得与应用设备、减变速机、干燥设备、气体净化设备和溶解乙炔设备十一个分行业)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激励通用机械行业广大科技工作者、技术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促进我国通用机械行业的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经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简称中通协)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决定设立“中国通用机械行业科技进步贡献奖”,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维护奖励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国通用机械行业科技进步贡献奖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项设立
第三条 设立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
第四条 设立能工巧匠突出贡献奖。
第三章 评选范围、年限及标准
第五条 评选范围: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的科技工作者、技术工人。
第六条 评选年限:评选奖励上一年度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第七条 评选标准。
一、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奖励标准
(一)工程技术人员
1、新产品开发:开发研制出重大新产品,其新产品技术难度大、技术复杂程度高,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企业及行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巨大带动作用。
2、技术创新: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填补国内、国际空白,达国际先进水平,对企业及行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巨大带动作用;在消化、吸收国外引进技术的基础上,经过二次开发,有重大技术创新。
3、科研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重大科研成果成功应用于工业化生产,对企业及行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巨大带动作用。
4、获国家和省部级奖励。
(二)科技工作管理者
1、组织新产品研制方面有突出业绩,所研制的新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
2、组织科研攻关有突出业绩,所完成的科研成果成功转化到产品和制造工艺,并有1年以上的时间检验。
3、组织产学研合作取得突出业绩。
4、组织研制的新产品和取得的科技成果,获国家、省部级奖励。
二、能工巧匠突出贡献奖评选标准
1、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证书。
2、在本职业(工种)具有特殊技能和绝技,解决过生产工艺技术和操作、维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或参加过国家、省、市重要技能比赛,并取得过前5名名次。
3、对产品、材料、设备、工具等提出过重要的改进方案和措施,应用后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企业生产之中承担重要任务,并有突出贡献。
5、具有向其他生产工人传授经验和开展专业技术培训的能力,且有明显效果。
6、获得过企业及以上部门先进生产者的奖励。
7、获得本职业(工种)省部级以上三等以上奖励。
8、全国技术能手或省部级技术能手获得者。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设立“中国通用机械行业科技进步贡献奖奖励工作办公室”(简称奖励工作办公室),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中通协科技与标准部。
第十条 根据申报情况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中通协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后,进行表彰。
第五章 申报
第十一条 本奖励接受单位和个人申报。
第十二条 本奖励可直接向奖励工作办公室申报,也可通过中通协所属行业分会申报。
第六章 奖励、基金建立及管理
第十三条 本奖励给予精神和物质表彰、奖励。
1、由中通协颁发证书予以表彰。
2、由中通协给予物质奖励。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每年度由中通协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制定。
第十四条 本奖励建立专门基金,基金筹集:
1、中通协拨款;
2、上级资助;
3、行业企事业单位赞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本基金由中通协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奖励条例》由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奖励条例》由中通协理事会批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奖励条例》修订由中通协理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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