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会费交纳和管理办法
(讨论稿)
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民发[2006]1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本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会费交纳和管理办法》。
一、本协会会员单位应履行会员义务,每年度向协会交纳会费,并在一季度内交齐。
二、本协会直接吸收管理的会员,直接向本协会秘书处交纳会费.其标准范围如下:
副会长单位 5000-80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 4000-60000元/年
理事单位 3000-40000元/年
会员单位 200O-20000元/年
三、本协会授权各行业分会吸收管理的会员,向各行业分会交纳会费。其标准范围如下:
分会理事长单位 5000-80000元/年
分会副理事长单位 4000-60000元/年
分会常务理事单位 3000-40000元/年
理事单位 2000-20000元/年
会员单位 1000-10000元/年
四、各行业分会“会员会费交纳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分会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经分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本协会批准后执行。
五、各行业分会每年向本协会上交部分会费,并于次年一季度内交齐,其标准为会员年交纳会费总额的25%。
最低墓数为2006年会费收缴总额的25%。
六、本协会及其各行业分会应本着公正、严明和勤俭节约的原则,认真收好、管好、用好会费。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章程》、《会费交纳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财务制度,专项管理好会费的收支。
七、本《办法》经2007提9月19日本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自2007年起执行。原《会费交纳办法》随之废止。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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