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标委会介绍 法律法规 信息中心 委员单位 标准查看 标准下载 专题研究 基础知识 常用工具 标准目录 标准制度制定 标准制定流程 联系我们
  标准搜索
  关于标委会
标委会简介
标委会名单
标委会章程
秘书处工作细则
  标准信息
12项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国家标准颁
2010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2009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2009年第一批工业行业标准制修订
2009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齿轮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国际标准化信息
中国承办国际标准化技术工作会议的程序
发布者:news 日期:2011-6-10 点击次:3378
     一、当有关部门希望ISO/IEC某个TC或SC在中国召开国际会议时必须先该TC或SC的秘书处初步商妥后,将有关会议的名称、规模、时间、地点、经费等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上级主管部门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待批复后,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ISO/IEC的有关部门发出正式在中国召开该国际会议的邀请确认函。

      二、在国际会议上的外国代表作出希望由我国承办某次国际会议,参会的外国代表如会前未被请示则不可写上表示同意。应表示待回国后向有关方面请示后按(一)的程序给予明确答复。

      三、国际会议的技术文件,会议通知等准备工作由该TC或SC的秘书处准备,而会议的会晤工作由承办国准备。如会议地点的确认、会议定的大小及相关设备。

      四、按ISO/IEC的规定,会议代表的住宿自理,主办方不可收取会议代表的注册费等类似性质的款项,承办方负责与会议有关涉及相关设备,会议的饮料、点心、会议所需的技术参观等费用,如会后组织旅游观光等活动,必须在会议通知上注明收费标准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参加。

      五、在我国召开的IEC或ISO国际会议,我国代表团名单仍应按规定时间报IEC和ISO有关TC/SC秘书处,报名手续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

      六、会议上不得散发我国译印的IEC/ISO出版物(包括国际标准级标准草案)。如赠送,应作为自用资料、不编统一书号,也不标价。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减速机超市 英文商城 标委会介绍| 中国减速机信息网
Copyright @ 2010-2012 版权所有:全国减速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减速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电话:0523-87762211
地 址:江苏省泰兴市大庆东路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