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减变速机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减变速机分会;英文名称China Reducer & Variato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RVA;协会会徽 第二条 本会是以生产各类减、变速机和配套产品的生产企业,以及有关科研设计院所、大专院校等自愿参加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会受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行业、企业及政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各项服务;反映行业及会员单位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协助政府做好行业工作,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管理工作;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及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会所在地设在天津市。挂靠天津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对本行业的基础资料、改革和发展情况进行调查、搜集、整理工作。为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法律、法规等重大决策提供予案和建议。 第六条 对与本行业发展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法规、规章的运行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政府反映行业意见,提出需要完善的建议。 第七条 组织交流、研讨企业改革与管理经验、推广企业改革与管理的创新成果。开展诊断咨询服务,指导企业探索深化改革、完善管理,促进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第八条 开展行业统计信息和综合分析工作,对行业及企业的技术经济指标与变化态势进行分析、研究和交流。采取各种形式及时、广泛了解国内外减、变速机市场动态、技术发展和技术装备情况,并进行预测,为政府及企业的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第九条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修订行业技术、质量、经济和管理等各类标准,并组织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推进企业的标准论证工作。并组织制定本行业各类产品质量标准,检测方法,试验方法等专业技术标准。 第十条 组织行业技术交流、研讨活动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为推动行业和企业的技术进步服务。受委托进行新产品、新技术和科研成果的监定、验收。 第十一条 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收集和反馈行业产品质量信息,为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提供诊断、咨询及技术服务。在政府部门指导下开展行检、行评,向国内外用户推荐行业的优质产品。 第十二条 参与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质量认证工作,跟踪检查发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控制状况,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建议,为有关部门的复查、换证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 为行业企业的发展、开展人才、技术、职业等培训工作,开展咨询服务和技术服务工作。编辑出版会刊、年鉴及其它行业资料。 第十四条 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第十五条 沟通信息、协调关系、推动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合理调整产品结构,促进待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第十六条 组织开展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工作、保护和保障行业、企业的发展。 第十七条 组织、参与行业产品市场的建设。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内外技术,经济交流活动,出国考察,促进国内外的广泛交流与合作。 第十八条 举办本行业的国际、国内展览会,组织出国参展和参观国外展览会,为行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创造条件。 第十九条 承担政府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二十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二十一条 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减变速机及配套产品生产、科研设计、高等院校等单位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二十二条 对在减变速机理论、科研设计、加工制造上有贡献的学者、教授、专家经秘书处提名,理事会批准可聘请为顾问。 第二十三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关履行会员义务; 三、自觉遵守本会制定的行规、行约; 四、单位正规、规范,具有一定规模和相应的检测条件,产品质量符合部级行业标准,并经有关单位检查产品合格,并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第二十四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有关表格、递交有关证书; 三、秘书处考查、核对; 四、理事会审议、批准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二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建议、质询并进行监督;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获得本会的各项信息资料; 五、享受本会的各项服务; 六、获得本会依法协助和保护;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及所制定的行规、行动;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积极支持和完成本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六、及时准确提供各类统计报表和资料并及时反映情况; 七、按时交纳会费。 第二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会员资格或视为自动退会: 一、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 二、长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企业解体破产; 三、连续三年不交纳会费。 第二十九条 取消会员资格(或等同视为自动退会)须报请理事会批准除名,并收回会员证。 第三十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不得再以本会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本会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第四章 机构 第三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及行规、行为; 二、选举理事,产生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以及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三条 产生理事会以后,由上级协会会长提名,由理事会选举理事长一名。由理事长提名选举副理事长若干名。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委任秘书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三十四条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行使大会职权。理事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正、副理事长组成的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 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提出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预决算; 四、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 五、批准会员入会及会员除名等事项; 六、决定协会有关重大事宜; 七、确定下届会员大会的召开和组织筹备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正、副秘书长联席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由会员单位选派也可聘请少量专业人员。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七条 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政府部门资助; 三、开展咨询、服务、培训等活动收入; 四、国内外团体,单位和个人赞助; 五、其它正常收入。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讨论批准后生效,并上报备案。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属于会员大会。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二00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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