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减变速机行业标准化技术标委会
秘书处工作细则
(草案)
1.总则
机械工业减变速机标准化技术标委会秘书处是机械工业减变速机标准化技术标委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正、副主任委员的领导和秘书长主持下,负责处理标委会的日常工作。
2.秘书处的组成
秘书处由秘书长、秘书和工作人员组成,其中:秘书长1人;秘书和工作人员若干。
3.秘书处的任务
3.1组织提交标委会讨论、审议的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规则、计划和技术措施等建议草案。
3.2根据工信部及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制修订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计划任务,积极采取措施,督促完成。
3.3根据标委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制定具体贯彻措施、方法和步骤,并付诸实施。
3.4组织和办理标准的审查、复审和报批等工作。
3.5负责标委会年会、标准审查会等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工作,以及会议文件起草、整理等工作。
3.6负责组织本专业标准的宣讲、解释和咨询,调查研究和分析标准实施中的问题。
3.7负责组织本专业标准化范围内的产品质量标准水平评价工作和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核工作。
3.8负责与国内有关技术标委会、协会、学会之间的联系,对本专业相关的标准提出意见或建议。
3.9负责标委会的宣传报道工作。
3.10负责与国外有关标准化机构的联系。
3.11完成国家标准化管理标委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等主管部门下达的其它任务。
4.秘书处的工作
4.1秘书处每半年检查一次标委会确定的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主任委员汇报。
4.2秘书处起草的公函、通知和文件由秘书长核稿,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发,用标委会印章。秘书处工作的公函、信件、传真等由秘书长签发,用秘书处印章。
4.3秘书处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文件资料的收发、编号、登记和存档等管理制度,并负责档案的管理。
5.秘书处的财务管理
5.1经费由秘书处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代管;
5.2经费开支必须符合国家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重大开支须经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批准,日常一般开支由秘书长批准。经费的预决算由秘书长提出报告,主任委员批准,并每年向标委会全体委员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6.附则
本细则经机械工业减变速机标准化技术标委会审查后生效,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机械工业减变速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2-5-4 |